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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绿色矿山】广东江门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 8月份前整改不合格将停产
2015-07-01
近日,记者从广东省江门市国土局获悉,江门市根据全国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,制定了详细的相关细则,并正式启动绿色矿山创建工作。目前为止,江门暂未有一家企业成功申请。而此次被列入计划的企业,则需在今年8月前通过验收。江门市政府要求各矿山企业创建绿色矿山的同时,也鼓励各矿山企业积极创建、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。
据了解,创建绿色矿山需符合开采方式规范化、生产工艺环保化、企业管理标准化、矿山建设生态化、矿区村组和谐化五大标准,其申请企业范围为三区四市范围内露天开采的矿山,包括新立、延续和采矿期限仍有2年以上的矿山企业。
近日,江门市国土资源局按照《江门市绿色矿山建设标准》,制定了详细的《江门市绿色矿山验收评分表》,验收标准涵盖矿山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21个二级指标。据悉,被列入有关计划的企业,需在2015年8月前完成相关创建工作并通过验收。对验收不合格的将要求整改,整改后仍不合格的,将采取停产措施。为了让企业明确验收项目,相关文件还附上了相关评分标准,评分80分以上的算合格。
同时,对获得绿色矿山称号的矿山将实行跟踪检查,一般为每半年一次,至矿山到期关闭为止。检查中发现未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、生产的,要求立即整改;如果同时发现违法违规开采,造成环境污染的,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;连续3次检查均发现未按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进行开采、生产的,取消江门市绿色矿山称号。